《浙江省水路運輸企業信用管理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政策解讀
《浙江省水路運輸企業信用管理實施
細則》(2022年修訂)政策解讀
省交通運輸廳
(2022年12月)
為貫徹落實我省《關于進一步深化信用交通建設的實施方案(2021-2025)》,根據省廳關于開展全省水路運輸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后評估工作要求,我廳對《浙江省水路運輸企業信用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現將有關情況解讀、說明如下:
一、背景概況
(一)全面開展水路運輸企業信用評價。為做好全省水路運輸企業信用信息歸集、評價、應用等工作,2021年我廳開展了水路運輸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制定了《浙江省水路運輸企業信用管理實施細則》,在全省范圍進行宣貫培訓,同步納入《交通行業信用管理辦法》由省廳統一印發實施。全年共完成808家水路運輸企業信用評價、參評率100%。參評主體數據歸集量976條,其中有信用記錄主體數804條、主體覆蓋率99.5%。
(二)信用評價結果分布不夠合理。根據2021年信用評價結果,B級(中等)企業781家、占96.7%,A級(良好)企業25家、占3.1%,AA級(優秀)、C級(較差)企業均為0家、D級(差)企業2家,總體未呈現正態分布趨勢、企業分級分類管理效果不夠明顯。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2021年信用評價情況基礎上,按照省廳部署,我處對已出臺的水路運輸領域信用評價辦法開展指標體系后評估研究,重點聚焦信用指標合理性、實效性,分析應用情況和存在不足、并提出調整思路和建議,為后續我省交通評價工作提供決策參考。通過深入調研和數據分析,歸納梳理了2方面主要問題:
(一)等級標準有待完善,信息采集不夠完整。按照2021年賦分結果,水路運輸企業無AA企業,A類企業也僅有25家,而港口企業90%以上為AA級,其余為A級,整體分布不合理;各市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信用評價過程中存在手工錄入信息較多,且行業存在內河、沿海范圍業務性質不同、個體與企業市場主體不同,部分指標各地市對相同指標理解不同,填報標準不統一,導致安全、經營數據信息部分缺失。
(二)失信行為區分度不夠,評價指標有待細化。部分指標定義、評分標準不明確,指代內容模糊,比如對安全管理缺陷、虛假申報等失信行為表述不清晰,經辦人員在打分時只能依靠主觀判斷,特別是執法隊、中心兩者脫離后,導致各地市港航管理機構評價標準不統一。此外,評價指標中針對獲得榮譽企業主體未設置加分項,原有指標中也未提及企業監督檢查以及履行行業主管部門政策要求情況,不利于區分企業的日常管理水平。
三、總體修訂思路及內容
基于后評估發現的問題,本次對原評價指標體系做了較大調整,進一步完善總體賦分規則,并調整信用評價周期,主要涉及12處指標調整,具體如下:
(一)細化信用評價指標體系。一是拆分、調整一級指標各1項。將原一級指標“行政處罰”相關內容(違反水路運輸相關法律條例、安全生產方面等)分別納入“經營信用”、“安全信用”2項一級指標中;將原一級指標“社會責任”調整為“加分項”,提高了企業承擔搶險、應急、軍事運輸公益行為分值,并增加企業獲得榮譽表彰加分內容,提升企業創先爭優積極性。調整后一級指標由原來的5項(安全信用、經營信用、行政處罰、社會責任、公共信用)變為4項(安全信用、經營信用、公共信用以及加分項)。二是細化完善二級指標10項。“安全信用”方面,增加了“安全責任生產事故”1項二級指標,細化了“安全管理問題”和“被通報、約談、督辦、行政處罰”2項二級指標,新增了海事部門對水路運輸經營者相關船舶處罰記錄內容;“經營信用”方面,新增4項二級指標(“履行行業主管部門政策情況”“不及時注銷、換發證件”“監督檢查”“違反水路運輸法規”),調整1項二級指標(將原二級指標“虛假申報”調整為“客貨運實名制、客運服務質量”),刪除1項二級指標(“虛假登記”),擴展1項二級指標(將二級指標“違反告知承諾相關信息”范圍擴大至辦理經營許可業務、申報試點示范項目以及資金補助申請等承諾履行情況)。
(二)調整企業總體賦分規則。對企業守信、失信信息做了進一步界定,制定了更合理的扣分、加分規則。結合企業榮譽獲取、社會責任相關貢獻度新增加分內容,重點擴大A類企業的分值區間,水運AA級由≥950分調整為≥1000分,A級由900分≤X<950分調整為900分≤X<1000分,B級、C級、D級保持不變,使企業信用總體評分趨于“正態分布”。
(三)修訂細則部分條款。充分采納省廳及地市交通運輸部門意見,調整了水路運輸企業的評價周期及信息更新頻次,評價周期由原來的一年一次調整為半年一次,信息更新由每月1次調整為實時動態更新。明確評價水路運輸企業范圍、嚴重不良信息安全責任事故內容、信用結果應用企業檢查頻次以及便利化享受措施。
四、模擬測評情況
按照新修訂指標體系,基于2021年寧波市114家水路運輸企業信用數據進行試評價,合計歸集安全信用信息數據83條(失信數據43條、海事事故數據20條、所屬船舶被海事機構處罰數據20條)、經營信用信息數據2條(違反水路運輸法規處罰數據2條)、加分項信息數據25條(企業榮譽數據15條、社會責任數據10條)。評價結果顯示,AA級企業22家、占19.3%,A級企業89家、占78.1%,B級企業3家、占比2.6%,C、D級企業均為0家,總體趨于正態分布。
五、下一步工作
(一)編制信用評價指標數據目錄。總結本次后評估調研成果,重點分析企業失信行為等填報數據內容,細化解讀行業安全管理、違反主管部門政策等標準較難統一的指標,不斷修訂完善信用評價數據目錄,實現信用評價標客運實名制、服務質量”準化。
(二)推動信用評價信息自動歸集。理清水路運輸企業許可系統等數源系統數據信息,協同做好交通運輸信用評價管理系統重建工作,著力實現許可準入、日常管理、行政處罰等企業信用信息應歸盡歸。
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水路運輸企業信用管理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浙江省港口經營及相關業務經營者信用管理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