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002482277/2025-00002 | 文件編號: | 發布機構:省交通運輸廳 |
組配分類: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成文日期:2025-01-06 |
《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年版)》政策解讀
??訪問次數:為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行為,完善執法程序,強化執法監督,更好保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日前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印發了《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年版)》(以下簡稱《基準》)。為便于各有關部門、單位更好地理解適用文件的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基準》政策背景及修訂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我省交通處罰裁量基準自2008年第一版施行以來,先后進行了五次全面修訂,期間每年根據法規變化進行動態調整,從運行情況看,較好滿足了一線執法規范需求。自2023版裁量基準發布以來,交通運輸部共修訂部門規章7部、新頒布行政法規1部,需要對裁量基準進行動態調整。同時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部分領域未設定基準且各領域基準設定不統一的問題;在暖心執法方面,需要進一步優化裁量因子以及調整輕微免罰事項清單。
二、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對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要求各地、各部門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并對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制定主體、職責權限、基準內容、制發程序、監督管理等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
三、修訂內容
目前,我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共收錄行政執法事項509項,其中行政處罰事項501項,行政強制事項8項。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共包含違法行為案由1086項。本次修訂涉及案由318個,其中新增案由14個,整合案由193個,優化案由49個,刪除案由7個,拆分案由6個,因法律法規調整對應調整裁量基準依據內容49個。其中,公路與道路運輸領域涉及案由124個:新增案由14個、整合53個、優化7個、刪除2個、拆分3個,因法律法規調整案由45個;港航領域涉及案由127個:整合106個、優化10個、刪除5個、拆分2個,因法律法規調整案由4個;工程領域涉及案由67個:整合34個、優化32個、拆分1個。因新法出臺及機構改革,同步對相應的執法事項目錄進行適應性調整。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是為落實新法執行和改革要求,調整執法事項和相關案由。因機構改革調整執法的事項。省交通運輸廳新版三定方案明確規定將海洋港口規劃、海洋港口岸線使用等職責劃入省海洋經濟廳,經與省海洋經濟廳和司法廳溝通,對涉及劃轉的4項行政處罰事項按照“內河港口和海洋港口”進行拆分,拆分后,內河港口事項保留在我廳,海洋港口事項擬劃轉至省海洋經濟廳,并刪除相關案由5個。因《城市公共交通條例》新頒布實施,新增相關處罰事項3項,覆蓋刪除1項,修改事項名稱1項。相應新增案由14個,刪除2個,修改案由名稱1個。
二是為促進安全生產執法,整合有關安全生產法案由。為促進安全生產執法,此次修訂針對安全生產法分領域設定案由導致的基準因子設定和罰款幅度標準不統一問題,進行了系統梳理,對分散在各領域的有關安全生產法的相近案由進行整合,并對基準內容進行優化,提升安全生產執法精準性、有效性,便基層操作執行。調整后,原分散在各領域的193個由整合為44個。
三是為深化暖心執法,根據基層執法實踐,優化部分案由裁量內容。優化23個案由裁量違法情形。如道路運輸領域“班車客運經營者站外攬客(違法行為代碼200103)”的違法情形中,站外攬客人數與違法情況階次劃定掛鉤,進一步明確適用情形,強化基層執法人員可操作性。優化2個案由裁量階次,降低起罰金額。如“故意逃避檢測(違法行為代碼100075)”,原來分為“一般、較重”兩檔,起罰金額2000元,現在增加了“較輕”檔,初次被查處的責令改正并處500元罰款。優化21個案由罰款幅度,如“交通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專項監理細則并組織實施(違法行為代碼700166)”原罰款幅度分為2-15萬和15-50萬,此次修訂增加兩檔違法情形,將幅度調整為2-10萬、10-15萬、15-30萬、30-50萬,使執法更加精準規范。優化調整6項輕微違法免罰適用情形。新增了4項輕微違法免罰適用情形,整合1項、刪除2項適用情形,調整后共有免罰事項127項。
四是因法律法規調整對應調整裁量基準依據內容46項。主要涉及《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游艇安全管理規定》等8部法律法規。
解讀機關: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解讀人:楊東,聯系方式:0571-87805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