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撤銷陳勇等3人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通知
紹興市交通運輸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紹興市上虞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
接群眾舉報,經查實,上虞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工作人員陳勇、徐光來、張立灝等3人通過提供虛假業績材料等不正當手段,于2023年12月取得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根據《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第十七條,現撤銷陳勇、徐光來、張立灝等3人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收回電子證書,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 3 年。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