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002482277/2024-13491 | 文件編號: | 發布機構:省交通運輸廳 |
組配分類: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成文日期:2024-12-06 |
《浙江省普通國省道公路平面交叉控制管理辦法》政策性解讀
??為了貫徹《浙江省普通國省道公路平面交叉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內容,現就《辦法》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據《浙江省公路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國道、省道應當嚴格控制平面交叉數量……國道、省道平面交叉數量控制的具體辦法,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為貫徹落實上述規定,我廳于2021年制訂了《浙江省普通國省道公路平面交叉控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印發了《浙江省普通國省道一級公路平面交叉排查治理技術要點》,并在全省同步開展了普通國省道一級公路平面交叉專項治理三年行動(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試行辦法》實施以來,為全省普通國省道平面交叉治理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管理依據和技術支撐。2022年2月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印發《公路安全設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細化提升行動方案》(交辦公路〔2022〕14號),3月交通運輸部正式實施《城鎮化地區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為了持續促進公路通行效率穩步提升,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向好,保障人民群眾暢快出行,我廳在“三年行動”的基礎上,對《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制定依據
1、《浙江省公路條例》;
2、《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公路路線設計規范》、《城鎮化地區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3、《公路安全設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細化提升行動方案》。
三、《辦法》修訂的必要性
(一)貫徹落實上級工作要求
2022年,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印發《公路安全設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細化提升行動方案》,要求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重點提升穿城鎮路段、完善平面交叉路口,改善通行條件,提出了增設輔道、設置轉彎專用道、優化渠化設施、局部改善線形、合并支路等改造措施,鼓勵實施“微小改造工程”。
(二)與新頒技術標準保持一致
2022年,《城鎮化地區公路工程技術標準》頒布實施。針對城鎮化地區交通特性和需要,《城鎮化地區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對不同類型、不同等級公路與城市道路的銜接、通行能力與服務水平、設計速度、路線平縱斷面、輔路設置等作了具體規定,提出相適應的技術指標。
(三)滿足群眾更高質量出行需求
公路平面交叉專項治理“三年行動”開展以來,全省累計投入資金27.3億元,治理一級公路平面交叉1749處,其中實施“平改立”12處,歸并、封閉平面交叉216處。通過“三年行動”,全省普通國省道一級公路平面交叉平均間距從860m提升到1公里,平均運行速度由45km/h提高到50km/h,年均交通事故起數下降6%、死亡人數下降28%,安全水平和社會效益有一定提升。同時我們也發現有1500余處平交口整治(占比87%)主要是清理路口通視障礙物、優化標志標線、完善防護設施,并未按照《試行辦法》提出的交叉口型式、間距等要求進行全面或局部改造。主要有兩個方面原因:一是改造資金、土地等要素保障不足,大部分項目使用的是養護資金,能投入的資金量少,新增用地也難以爭取;二是公路街道化日趨嚴重,《試行辦法》在兼顧通行安全、通行效率和群眾街道化通行訴求的措施方面還不夠細,在分類管理上有欠缺。
四、修訂主要擬解決的問題
(一)間距要求過高的問題。
在三年行動后評估調研過程中,各地反映最多的就是間距要求過高的問題。隨著城鎮化建設的持續推進,公路街道化日趨嚴重,片面的要求提高平面交叉間距就可能會損害沿線群眾便捷出行權益。2022年初交通運輸部出臺的《城鎮化地區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為降低間距要求提供了依據。為此本次修訂中,綜合降低安全風險、提高通行效率、便利群眾出行等多方面因素考量,將平面交叉的控制進行了分類管理:一是著重強調一級干線公路與一級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以及高速公路連接線等主要道路相交應優先選擇立體交叉的要求;二是根據不同功能定位,將一級公路分為干線、集散兩種類型,分別提出不同的間距要求。
(二)過街設施與平面交叉的關系問題。
《試行辦法》將僅供行人、非機動車通行的過街設施歸為平面交叉的一種,與《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中的“平面交叉”功能定位有出入,這也是導致平面交叉在街道化路段設置過多的主要原因。本次修訂結合《城鎮化地區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定,進一步明確過街設施的設置條件、設置方式、交通管控措施,與分類分級設置平面交叉有關內容互為補充,可以更好地滿足公路沿線群眾的過街通行問題。
(三)其他設施對平面交叉的影響問題。
編制《試行辦法》時,相鄰互通式立體交叉、相鄰隧道等設施對平面交叉的通行安全影響,尚無相關規范可參考,因此未提及相關設施的影響問題。本次修訂,結合《城鎮化地區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城市快速路設計規程》《公路平面交叉設計細則》(報批稿)相關內容,對平面交叉與互通式立交、隧道等設施的間距提出明確要求,可有效解決平面交叉位置不當產生的通行安全問題。
(四)平面交叉整治的要素供給不足問題。
三年專項治理過程中,大部分平面交叉治理都是通過日常養護經費解決資金問題,既占用了本不寬裕的養護資金,同時還無法全面解決設置轉彎專用道、改善平面交叉線形、增設輔道、合并支路等的土地問題。本次修訂,結合《公路安全設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細化提升行動方案》要求,擬在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制定平面交叉優化治理年度計劃、列入公路發展規劃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五、主要修訂內容
(一)厘清平面交叉與過街設施的定義
一是根據中央分隔帶是否開口,將公路平面交叉分為中央分隔帶開口與右出右進兩類。其中,中央分隔帶開口的平面交叉包括T形、十字形、環形等平面交叉。二是將僅供行人、非機動車通行的路口,定義為過街設施。明確過街設施宜與平面交叉統一布設,或采用上跨(下穿)的立體交叉方式;對確需保留的人行橫道,應當完善相應交通安全設施,落實交通管控措施,加強沿線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細化交叉形式要求
根據被交道路的功能定位,將交叉形式要求分為三類。一是互通式立體交叉。普通國省道一級公路與高速公路連接線、一級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主要道路相交時,應優先選擇互通式立交。二是分離式立體交叉。普通國省道一級公路與其他道路相交時,宜選用高架橋、地下通道等方式。三是平面交叉。普通國省道一級公路與其他道路相交,受地形和其他特殊條件限制的,在滿足平交口間距條件下,可以通過合并被交路、增設輔路或慢車道等措施,設置平面交叉。此外,為保障通行安全,強調平面交叉應避免設置在小半徑彎道路段、長陡下坡路段及相鄰前后縱坡不小于2.5%的凹形豎曲線底部。
(三)調整平面交叉間距要求
充分考慮城鎮化地區公路沿線群眾的實際出行需求,統籌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問題,根據公路的功能定位(干線/集散)和服務水平要求,參考《城鎮化地區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相關規定,結合理論計算和專家論證意見,將平面交叉間距作細化調整。一是對于干線公路,其平面交叉間距要求保持不變。二是對于集散公路的中央分隔帶開口平面交叉,其平面交叉最小間距從不得小于1公里調整為500米,平均間距(根據同一功能定位、同一設計速度的一級公路連續路段總里程進行測算)從不得小于3公里調整為1公里。三是對于集散公路的右出右進平面交叉,其與相鄰平面交叉最小間距從不得小于500米調整為250米。另外,對于通行條件良好的路段(相鄰平面交叉間距超過5公里),強調要增設預告標志,提醒駕駛員減速通過下一平面交叉路口。
(四)明確平面交叉與其他設施的間距要求
從通行安全角度出發,參考《城市快速路設計規程》和《公路平面交叉設計細則(報批稿)》,結合理論計算和專家論證意見,新提出平面交叉與相鄰互通式立體交叉、相鄰隧道出口的間距要求。一是互通式立體交叉出口匝道末端與平面交叉停止線的間距不宜小于200m,特殊困難路段不應小于150m,并增設等待段。二是平面交叉停止線與互通式立交入口匝道起點的間距不宜小于150m,特殊困難路段不應小于100m。三是隧道出口與平面交叉的最小間距與設計速度密切相關。其中,設計速度100公里/小時的,不宜小于250米;設計速度80公里/小時的,不宜小于180米;設計速度60公里/小時的,不宜小于150米。
(五)明確建立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
一是強調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聯動、路警協同、多方共治”機制,統籌解決好公路平面交叉治理相關資金、土地、政策處理等問題。二是加強普通國省道公路安全隱患排查,制定平面交叉治理年度計劃,并列入公路發展規劃。三是結合公路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革工作,有效提升公路平面交叉治理的數字化水平。
解讀機關: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聯系人:朱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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