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002482277/2024-13522 | 文件編號: | 發布機構:省交通運輸廳 |
組配分類: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成文日期:2024-12-31 |
《浙江省大件運輸許可“信用辦”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訪問次數: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高效辦成一件事”和省委省政府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決策部署,提升大件運輸許可服務效能,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近日印發了《浙江省大件運輸許可“信用辦”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加強企業信用建設,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發經濟社會發展內生動力;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信用“531X”工程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以及省信用辦《關于全面建設信用“531X”工程助力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實施意見》等文件要求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政務環境優化提升深度融合,全力打造營商環境最優省。
(二)制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等。
二、主要內容
包括實施范圍及主要內容、職責分工、信用信息采集、賦碼機制、分類許可措施、賦碼查詢及異議處理、附則等七部分。
(一)關于實施范圍及主要內容。所有申請起運地在浙江省和跨省途經浙江省的公路大件運輸承運人均納入“信用辦”范圍,將根據承運人的行業信用信息對其賦碼,按賦碼對大件運輸許可申請實行分類辦理。
(二)關于職責分工。按照“誰核查誰采集”“誰執法誰采集”“誰監管誰采集”“誰采集誰認定”原則,明確省、市、縣三級交通運輸部門職責。
(三)關于信用信息采集。明確了采集內容與采集方式。主要采集承運人浙江省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企業信用等級、基礎信息以及其在浙江省內產生的大件運輸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處罰信息、行政監督檢查信息、信用承諾及履行情況信息等。采集方式是數據自動歸集為主,人工錄入為輔。
(四)關于賦碼機制。按承運人的守信程度賦碼,從好到差設綠、藍、黃三色碼,并詳細說明了首次賦碼和動態賦碼的具體規則。
首次賦碼:主要以承運人的浙江省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企業信用等級為基礎,最高等級的賦綠碼,最低等級的賦黃碼,其他信用等級或無信用等級的賦藍碼。
動態賦碼:承運人發生《公路大件運輸信用信息及相應動態賦碼規則》所列調整事項之一的,綠碼、藍碼分別下調為藍碼、黃碼。根據行為的嚴重程度,將調整事項分為兩類,調整頻次分別為一次或兩次。
信用碼上調規則為:藍碼、黃碼承運人既往大件運輸信用信息全部完成處理之日起,30日內未發現新增信用信息且通行證啟用率達80%的;或者既往大件運輸信用信息全部完成處理之日起算,60日內未發現新增信用信息的,分別上調為綠碼、藍碼。
其他規則:承運人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超限運輸許可,被行政處罰且在影響期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其大件運輸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此類承運人不予賦碼,影響期結束后賦黃碼。
承運人最新一次賦碼后,一年及以上未有大件運輸申請記錄,重新申請大件運輸許可時,按首次賦碼規則重新賦碼。
(五)關于信用辦分類許可措施。按承運人賦碼情況,分類落實即時辦(符合條件申請提交后立即辦理)、優先辦(符合條件系統自動推送優先辦理)、批量辦(對30日內多次申請同類貨物、同一運輸路線且最大車貨尺寸、最不利軸荷和路線已征詢過相關單位意見的,可不再重復征詢意見)等舉措,對信用差的承運人不減損其大件運輸許可申請權利,加強對其大件運輸行為監管,提高現場核查抽查比例。許可部門應建立許可監督制度,發現承運人未按信用承諾提供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的,依法撤銷許可。
綠碼:對所有辦件實行優先辦,其中一、二類件(車貨總質量不超過70噸)即時辦,符合條件的批量辦。車貨總質量90噸以上二類大件審查階段免現場核查。
藍碼:實行一類件優先辦(即時辦)。車貨總質量90噸以上二類大件審查階段現場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5%。
黃碼:提高車貨總質量90噸以上的二類大件審查階段現場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六)關于賦碼查詢及異議申訴。明確了承運人賦碼結果的查詢途徑、異議與復核渠道,并對異議與復核處理的責任主體和工作要求作了明確。
(七)關于附則。對部分關鍵名詞作了解釋,并明確《辦法》試行日期。
三、適用對象
所有浙江省內公路大件運輸和途經浙江省的跨省公路大件運輸承運人。
四、注意事項
1.《辦法》實施對象為公路大件運輸承運人(包含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而非大件運輸車輛。
2.《辦法》自2025年2月20日正式試行,試行期2年。
五、常見問題
1.如何參與大件運輸許可“信用辦”?
承運人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申請辦理公路運輸超限運輸許可時,承諾參與“信用辦”,系統將以此次提交辦件申請日期為準自動首次賦碼,下次辦件起將根據賦碼情況分級分類辦理。
2.對于首次賦碼為藍碼或黃碼的承運人,擬進行信用修復,如何計算修復時間?
將自首次賦碼日期起計算動態修復時間,30日內未發現新增不良信息且通行證啟用率達80%的,或者60日內未發現新增不良信息的,將調整為綠碼。
3.動態賦碼規則中信用信息調整頻次如何理解?
對于第一類信用信息,承運人最新一次賦碼后,出現任一信用信息1次的,即下調信用碼。
對于第二類信用信息,承運人最新一次賦碼后,出現信用信息累計2次的,即下調信用碼。其中,可以為同一類型信用信息出現2次,也可為不同類型信用信息累計出現2次。
如果承運人最新一次賦碼后,先出現1次第二類信用信息,再出現1次第一類信用信息,將由綠碼、藍碼下調為藍碼、黃碼,下調后重新計數。
4.同一信用信息不重復記錄如何理解?
某一信用信息作為行政監督檢查信息,經執法人員認定,由省公路監測監管系統推送至省交通運輸信用管理與服務系統,記錄并應用至動態賦碼后,若承運人配合執法人員處理,交通運輸執法管理與服務系統生成的行政處罰信息將不會再次記錄為新的信用信息。
5.承運人甲使用承運人乙的大件運輸車輛申請辦理大件運輸許可時,承運人甲的大件運輸碼是否受承運人乙的運輸行為影響?
承運人甲使用承運人乙的大件運輸車輛申請辦理大件運輸許可時,對其大件運輸行為負有統一協調、管理責任,發現安全問題的,應及時督促整改,相應的大件運輸信用信息既要記為承運人乙的信用信息,也會同步記為承運人甲的信用信息。
六、關鍵詞解釋
1.承運人:具有大型物件運輸經營資質的道路運輸經營者。
2.影響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七十九條有關規定執行。
七、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解讀人:何芊易
聯系電話:0571-8781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