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002482277/2024-13508 | 文件編號: | 發布機構:省交通運輸廳 |
組配分類: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成文日期:2024-12-16 |
《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訪問次數: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公路函〔2024〕100號)精神,加強我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規范公路水運建設從業主體的市場行為,我廳印發了《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便于理解,現就《實施細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企業信用信息自查自糾和存量業績補錄工作,并于2025年1月1日起不再補錄已完業績。為進一步提高企業資質審核效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新開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要求及時公開,申報公路設計、施工各等級企業資質所用的企業業績和人員業績等均以部管理系統中發布的信息為準,對企業公開、資質受理、人員履約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建設市場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要求,打造誠實守信高效的市場環境,有必要修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相應指導性文件,以便規范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的管理。
二、制定依據
主要依據有《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交公路規〔2021〕3號)《水運工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交水發〔2008〕510號)等有關法規、規章,以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公路函〔2024〕100號)等文件規定。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包括適用范圍、職責分工、信用信息內容、信用信息采集和審核、信用信息披露和查詢使用、保障措施、附則7部分內容,分正文和附件兩部分。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為適用范圍。明確了《實施細則》適用于浙江省內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各從業單位及人員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為職責分工。明確了省市縣三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信用信息監督及管理工作職責。
第三部分為信用信息內容。明確了從業主體基本信息及業績信息等信用信息的主要內容,并細分主要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四部分為信用信息采集和審核。明確了信用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強調了基本信息和業績信息上報的相關要求和主要程序,明確了信息上報的采集要求,規定了信息上報受理的時限。
第五部分為信用信息披露和查詢使用。一是明確了信用信息的披露方式;二是披露信息有誤,明確了相關流程和要求,按照信息披露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三是披露信息備受社會監督;四是明確信用信息查詢的相關渠道及使用方式。
第六部分為保障措施。明確了信用信息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有關要求。
第七部分為附則。明確了《實施細則》的實施時間和需要廢止的文件。
附件是公路水運建設市場從業主體信用承諾書,主要針對各從業主體在信用信息公開過程中需要遵守的
四、主要條款解讀
(一)調整信息公開的范疇
一是增加了從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將檢測單位納入從業主體的范疇,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的上報流程和規則將保持一致;二是拓展了業績信息公開的范圍,新增施工分包業績的公開;三是確保了信息公開的及時性,要求2025年1月1日起新開工的公路水運項目應及時錄入并公開。
(二)優化了信息公開的內容
一是梳理了信用信息的公開內容,對一些“無效”的信用信息進行了刪減;二是根據企業及行業需要,擴充了信用信息的內容,尤其在人員履約方面進行了規范化。三是強化了部省系統信用信息的一致性,減少填報困惑。
(三)調整了信息采集的方式
一是省內新開工公路水運項目信息由建設單位錄入,應在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錄入工作,超1個月未及時錄入的,由主管單位督促填報;二是人員業績信息由從業主體填報,并確認建設單位錄入的業績信息,對其真實性負責。
四、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解讀人:彭文川,
電話:0571-87827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