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準確地獲取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是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區梅花碑4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夏令時:8:30-12:00,14:30-18:00)
聯系電話:0571-87811382
傳真號碼:0571-87809517
互聯網聯系方式: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wsdt),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ysqgk/login.jsp?jdid=1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交通運輸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形式。網站地址為:http://www.cf629.com;指定地點為: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機關所在地。
本機關還將采用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浙江交通”微信公眾號等其他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的范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涉及黨務信息的,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規定執行。
(一)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填寫《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可以在指定地點領取,也可以在網站上下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政府交通信息公開人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補正事項,要求申請人補正。
(二)申請形式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登錄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ysqgk/login.jsp?jdid=1),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網站也有鏈接。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口頭申請。申請人采用書面申請形式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工作人員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聯系電話:0571-87811382 0571-87809517(傳真),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區梅花碑4號,郵政編碼:310009。
(四)處理程序與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5.本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五)申請處理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政府交通信息公開人依據本細則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政府交通信息公開人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政府交通信息公開人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做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本機關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四、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方式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舉報。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系電話:0571-87057277,傳真號碼:0571-87058027,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號省府大院1號樓,郵政編碼:310025。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六、救濟途徑
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或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提交途徑:交通運輸部: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郵編:100736;聯系電話:010-65292114。浙江省人民政府: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號;郵編:310025;聯系電話:0571-87052472。
行政訴訟管轄法院: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聯系電話:0571-86752983,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區紫花支路6號,郵政編碼:310013。